空挡滑行也扣分 那些被忽视的违章行为

2012-05-08 18:27:10 作者:李喆

  【太平洋汽车网 用车频道】面对违章处罚,许多车主宁愿多付罚金,也不愿意被记分。车主们之所以谈“分”色变,皆因每个记分周期内的分值只有12分,若分值被扣完,驾驶人必须重新经过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和考试,既繁琐又棘手。现行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在2010年4月1日调整修订了记分分值,部分违章行为的罚分甚至调高了。既然分值如此重要,那么是否只有严重的违章行为才会被扣分呢?假如你是这样想的话,下面这些容易忽视又会被扣分的违章行为,你可要看清楚了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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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(-1)

  不用说,那些惹人厌恶的乱开远光灯行为肯定在此之列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中已明确规定,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时应按规定使用远光灯。那么,我们在路上遇见的甚至自己也试过的开远光灯乱射一气的行为,就不只是素质低下的问题了,而且还是交通违法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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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此外,近光灯、雾灯、转向灯、危险警告指示灯等的使用情况也有规定,并不能凭个人喜好而随心所欲地使用,这些灯光好比是汽车的“语言”,乱用这些灯光相当于让汽车乱说话,若其他车辆理解错误的话,引发车祸在所难免。看来,扣1分还是有些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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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八条(五):

 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,在窄路、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

 

● 行驶中的机动车没有关好车门和车厢(-1)

  “没关好车门和车厢也要扣分?”不少人看到这条规定后都会有这样的疑问,现在我们告诉你,这也是会被扣分的违章行为。如今我们在路上不时可以遇见一些没有将车门关好的车辆,这样的疏忽其实是有很大的安全隐患。前段时间,网上流传过一些因没有关好车门而导致车内乘员甩出车外的视频,那种情况触目惊心,你还会觉得没关好车门是件小事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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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车厢没关好的情况也不少,最常见的就是将车厢打开装载大件货物。一些私家车主习惯将买到的大件物品放在车尾箱内,车厢门关不上的话,会用绳子将其拉上,甚至完全打开了事。这样操作,不仅牺牲了车辆正后方的视野,而且装载物品也有甩出车外的危险,扣1分就是对这种罔顾行车安全行为的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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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行经人行横道,不按规定避让行人(-2)

  我经常听到身边人提到“国内驾驶员的素质都不咋样”,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多半是从行人的角度得出的结论。本人就经常在过马路时遇到汽车的恐吓——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区域,不少车辆无视准备过马路的行人,甚至闪着车灯按着喇叭加速通过。这样的行为不是恐吓又是什么?假如被吓到的是老弱病残,后果不堪设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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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去过港澳地区的朋友应该会对当地驾驶员的良好素质有很深的印象,他们会十分自觉地礼让行人先通过,即使是在繁忙时段、路上车辆较多的情况下也依然如此。有了这样的对比,国内那些与行人抢道的行为就会显得更加丑陋,相信对于扣2分的处罚,行人都会举双手赞成。

● 在高速公路匝道超车(-2)

  假如高速公路匝道内有一辆行驶缓慢的车,只要条件允许,相信很多人都会选择超车。但大家又是否知道,这其实是属于严重违章的行为?这是由于高速公路的匝道通常比较狭窄,而且由弯道及斜坡组成,因此为保证行车安全,其限速一般在40km/h以内,且不允许超车。若前车没有注意后车超越,便会造成碰撞事故,原本狭窄的匝道就会被堵死,继而影响高速公路的通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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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因此,在匝道遇上慢车的话,哪怕匝道有两车道,大家也只能老老实实跟随,如果心急超车被交警逮个正着,除了罚款之外,还得扣2分,实在是得不偿失。

 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八十二条(二):

 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,不得在匝道、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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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喆 主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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